1、根据我国公安部2016年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驾驶证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没有加分的规定。
2、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3、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1、根据我国公安部2016年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驾驶证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没有加分的规定。
2、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3、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