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中四处写到众人的哄笑,实际是四次戏弄,嘲笑孔乙己。孔乙己尴尬,狼狈,穷于招架的样子让人很开心,可见众人的冷酷,麻木,对弱者的贱踏。在封建等级制度下,名众的活力,热情和同情心都被扼杀了,变得麻木不忍仁,自私冷酷。突出了孔乙己地位的底下。孔乙己的悲剧不是个人悲剧而是社会悲剧,这样作品的反封建意义就加深了。
2、《孔乙己》是鲁迅小说集《呐喊》中的一篇小说,也是该篇小说的主人公。这篇小说是鲁迅在五四运动前继《狂人日记》之后写的第二篇白话小说。这篇小说描写孔乙己作为一个没有考上秀才的读书人,缺乏实际技能,只会诸如“‘茴香豆’的‘茴’字有几种写法”这样的迂腐“知识”。他丧失了做人的尊严,沦落为小酒馆“咸亨酒店”里人们嘲笑的对象,后来因为偷书而被打断了腿。根据小说的内容,因为他姓孔,别人便从描红纸上的“上大人孔乙己”这半懂不懂的话里,替他取下一个绰号,叫作“孔乙己”。小说暴露了当时的一些社会问题──科举制度制造了大量只懂钻故纸堆,没有实际营生技能的读书人。小说塑造了孔乙己这样一个可笑又可悲的底层人物形象,揭露了人与人之间的冷漠无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