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委书记,全称中国共产党某某市委员会书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指中国共产党设在市一级的委员会(即市委)负责人。
2、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市分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和县级市四种,所以市委书记的级别可以是副国级(直辖市市委书记为省部级,但一般兼任政治局委员,为副国级)、或副省(部)级(副省级城市市委书记或由所在省省委常委兼任的地级市市委书记)、或正厅(局)级(地级市市委书记)、或正县(处)级(县级市市委书记)如果兼任地级市的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
3、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地方实行党委负责制,所以市委书记是所在市的实际最高负责人,而且地位在市人大选出的市长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