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的核心内容是皇权专制。
秦220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了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废除分封制,在商鞅变法的基础上于全国推行郡县制秦。始皇将全国分为三十六郡,后随边境的不断开发和郡治的调整,增至四十余郡。中央集权体制的地方管理制度,郡、县长官均由朝廷任免,代表皇帝或国王对地方进行管理。
郡县制的优点:
郡县制的出现及推行,消除了由分封割据而带来的隐患,使皇帝能够直接控制地方的行政制度,成为中国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统治的组成部分,对中国传统封建社会的社会调控产生了深远影响。
郡县制的弊端:
郡县制的本质是将地方权利收归中央,中央的权利高度集中,而地方政府官员手上并没有实质的权利,所有官员都是皇帝思想的执行者,整个国家的政策法令和经济文化都取决于皇帝一个人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