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的商品分量不足的;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4、以虚的“清仓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诈性价格销售商品的;5、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6、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7、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8、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9、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10、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11、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12、其他虚假或者是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