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不是地级市,济源是省辖市,行政级别副地级市,介于地级和县级之间。副地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市辖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相同,属县级行政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大部分属于地级市代管)或由地区、自治州、盟管辖。副地级市设立标准为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含县属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农民合同工、长年临时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镇、街、村和农民集资或独资兴办的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城镇中等以上学校招收的农村学生,以及驻镇部队等单位的人员,下同)不低于12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30%,并不少于1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