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民航组织9284号文件及《旅客和机组携带危险品的航空运输规范》的要求,关于酒精饮料携带标准规范如下:
第一,旅客不应随身携带酒精饮料乘机,但可将酒精饮料作为托运行李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局的有关规定。
第二,酒精饮料作为托运行李交运时,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百分之二十四的,不受限制;
2、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在百分之二十四到百分之七十之间的,每人交运净数量不超过5升;
3、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百分之七十的,不应作为行李交运。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9284号文件及《旅客和机组携带危险品的航空运输规范》的要求,关于酒精饮料携带标准规范如下:
第一,旅客不应随身携带酒精饮料乘机,但可将酒精饮料作为托运行李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局的有关规定。
第二,酒精饮料作为托运行李交运时,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百分之二十四的,不受限制;
2、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在百分之二十四到百分之七十之间的,每人交运净数量不超过5升;
3、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百分之七十的,不应作为行李交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