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房在进行预售的时候,必须要获得预售许可证,公寓房的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县人民政府或者是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公寓房的一种批准文件,其主管机构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是由市国土房管局进行统一印刷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的。楼盘的开发商只有在取得了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外进行预售公寓房,收取购房者的房款,未办理预售许可证就进行收钱的行为,就属于非法行为,法律是不会保证买卖双方的权利的。在有看中的公寓房之后,可以打电话咨询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因为预售许可证是房管局负责审批颁发的,如果办理出来了就会在售楼处进行展示,而且房管局会有备案,如果打电话进行咨询的话,就会有工作人员告诉该公寓房是否办理了预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