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县一人,正七品。县丞一人,正八品。主簿一人,正九品。其属,典史一人。
正式编制一共四人。小县还要少一些,没有主薄或县丞或者都没有,还有吏,吏是不属于正式官员。县吏由七八人至十三四人不等。到了清朝,发展到几百人,几千人也是有的。
不同朝代不同,例如:
宋朝:千户以上县置县令、主簿、县尉;四百户以上县置县令、县尉,县令兼知主簿事四百户以下县置主簿、尉,以主簿兼知县事。
明朝:明朝县一级的官吏可以划分为六个等级:主官、佐贰官、首领官、教职、杂职、杂役。
一个县的主官为知县,原则上只能有一个。县的佐贰官有两个,一是正八品的县丞,一是正九品的主簿。一县的佐贰官按该县事务的繁简程度,或数人,或不设。一般来说,一个县有吏员十余名,小县可以少至数名,大县可以多至三十余名。衙门的杂役众多,一般的县要有二三百人,大县往往有千余人乃至数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