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其它法律、法规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不得申请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申请用“厂”、“店”、“部”、“中心”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例如“北京***食品厂”、“北京**商店”、“北京**技术开发中心”。
按下列流程申请小企业名称:
1、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