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家具的区别:
1、明式家具:指制作于明至清代前期材美工精、典雅简朴具有特定造型风格的家具。明式家具以结构上的合理化与造型上的艺术化,充分地展示出简洁、明快、质朴的艺术风貌。 明式家具的整体结构以框架式样为主要的形式,呈现有束腰和无束腰两大结构特征。明式家具造型上另一特色是特别讲究线条美。明式家具装饰手法善于提炼,精于取舍,主要通过木纹、雕刻、镶嵌和附属构件等来体现,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
2、清式家具:清初家具沿袭明式家具的风格,但随着历史发展,满汉文化的融合,以及中西文化交流的影响,清康熙年间逐渐形成了注重形式,追求奇巧,崇尚华丽气派的清式家具风格,到乾隆时达到颠峰。清式家具采用最多的装饰手法是雕刻、镶嵌和描绘。综观清式家具,以清中期为代表,总的特点是品种丰富,式样多变,追求奇巧;装饰上富丽豪华,并能吸收外来文化,融会中西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