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税率——17%,销售或进口一般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2.低税率:(1)11%: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货物:①生活必需品类——粮食、食用植物油(包括橄榄油)、鲜奶、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和居民用煤炭制品等。②文化用品类: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③农业生产资料类:初级农产品、饲料、化肥(有机肥免税)、农机(不含农机零部件)、农药、农膜。④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2)6%:提供金融服务、生活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有形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法律依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2018年增值税细则针对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