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于探视权的判决:
1、双方就孩子探视权达成协议,法院可以直接就达成的协议进行判决。
2、只有一方提及孩子探视权,或者双方都提及,但双方在达不成协议,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直接进行判决。
3、双方自愿离婚后或者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视权,一方可以就探视权问题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处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