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征收主要包括契税、营业税和个人收入所得税三种,一般是从产证登记日期的次月开始征收,缴纳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前。
1、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买房时按评估额1%-3%缴纳,面积90平米内首次购房1%,面积90平方-144平米且首次1.5%,非首次购房或144平方以上按3%缴纳,由买方缴纳。
2、营业税:营业税是对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营业税按5.6%由卖方缴纳,普通住房若是满2年可减免。
3、个人收入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卖房者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所得税按全额的1%或差额的20%缴纳,由卖方承担,若是五年外的唯一普通住房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