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5日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取消终于得到官方的确认,正式获得通过。11月4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修改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这间接地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必要性。国务院法制办党组书记、副主任袁曙宏在31日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作说明。他说,考虑到目前涉及会计执业能力评价的考试较多,会计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其他会计类考试证明执业能力,还可以通过接受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学历教育等方式来提高专业能力和水平。据此,草案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