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宪法,根据宪法修正案修正的宪法文本,于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2、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首次修订;
3、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公布。
1、宪法,根据宪法修正案修正的宪法文本,于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2、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首次修订;
3、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