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烟花爆竹销售企业或个人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将有关材料送行政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窗口。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企业或个人申请后,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需要到现场审查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审查;
3、负责审查的有关人员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审查人员的审查意见进行研究,做出是否颁发销售许可证的决定;
5、行政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通知申请单位取回证书或说明不予颁发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