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基金一般由地税代征,企业主体均应申报缴纳,在地税申报纳税时一并申报缴纳,防洪基金是政府性基金,所收费用全部用于重点防洪保安工程建设、大中型病险水库的处理和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收取对象为有销售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城乡个体户以及在职职工,我区个体工商户的防洪基金由区工商局代收,上缴区财政。
首先计提防洪费不是税率,而是征收率,具体标准(各地方有不同规定):
1、工矿、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和房地产企业每年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2.5‰计收。
2、商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仓储、地质勘查、社会服务(公共服务、居民服务、旅馆、租赁服务、旅行社、娱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应用服务其他社会服务)、农、林、牧、渔等行业企业或单位每年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5‰计收(对严重亏损的商业企业,在其提供详实的财务数据并提交正式的书面报告后,按收费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水利(水电)局批准,可适当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