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车船税有增值税发*。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开具增值税发*时,应在增值税发*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该增值税发*可作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