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补缴社保期限 补缴有没有时效

发布日期:2024-06-03 01:01:29     手机:https://m.xinb2b.cn/wenda/news61124.html    违规举报
核心提示:1、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

单位补缴社保期限 补缴有没有时效

1、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3、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本文地址:https://wenda.xinb2b.cn/news61124.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推荐图文
推荐问答知道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违规举报  |  蜀ICP备18010318号-4  |  百度地图  | 
Processed in 0.080 second(s), 91 queries, Memory 0.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