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数发*即税务管理系统中的红字发*,因为发*开具错误、交易取消、销售货物退回等原因,需要更换正确发*或退回发*,但发*不符合退回作废条件的,需要开具红字发*,冲销原蓝字发*,重新开具正确发*。
购货方已认证且通过并申报抵扣的:由购货方或劳务接收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在开票系统中直接填写《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信息表》,已经抵扣的,手工填写销售方名称、税号等信息,无需填写相应蓝字发*代码、发*号码等信息,确定无误后点击保存;B、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填写《开具增值税红字发*信息表》时,需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代码、发标号码信息,然后选择相应的开具红字发*理由。保存之后选择“上传”,软件上传信息表到税务局服务器,收到税务机关网上审核通过的信息表,据以开具红字发*;也可以保存之后,选“择导”出文件,拷贝电子文件到U盘上,并打印纸质申请表,一并带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红字发*通知单,将《开具红字发*通知单》交给销货方,销货方凭税务局审核通过并加盖公章的《开具红字发*通知单》开具红字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