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推进普查工作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众多种类,在进行保护工作的时候可能出现遗漏忽略现象,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可以首先进行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在这之前应该做的是对文化进行分门别类的划分,根据其性质特点以及地域环境的不同进行分类。接下来根据不同种类安排不同工作人员小组进行,在此之前还要对于普查工作进行流程计划,确保其可以顺利进行。
2、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四级名录体系
为了切实做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避免保护工作走过场的形式主义,部分官员借保护工作的名义将文化商业化的现象产生,在保护工作的时候建立四级名录体系,就是国家、省、市、县级四级名录,形成从上到下的一个保护体系,国家的政策措施可以有效传达到下级部门,并且可以有效实施,从而真正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的。
3、认定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是一种发展着的文化形式,其载体是人,因此为了真正做到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工作,就要加强其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这就要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支持遗产的传承人以合理合法的形式组织的传习活动,经过这些活动的开展,让更多的人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另外要做到的就是尽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传承人发展成为团体的形式,这样一来可以增大文化的传承性和影响力,使得文化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
4、建设生态保护区、实现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其周围的生态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其产生和传承都是生态环境的另一种表现方式,因此在保护的过程中为了尽可能本真性的进行传承,就要采取建设生态保护区、实现生态文化的方法,要做到点其实是有一定难度的,因为环境较其他物质可控制较差,并且大的自然环境本身就很难控制,但是将环境空间缩小,在一个局部的环境中这种难度就会降低很多,在小范围的环境中,根据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点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使得其可以继续发展较长时间,并尽可能产生更大的影响,这样一来,就可以做到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使得其可以立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