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并在增值税专用发*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以下简易计税办法的三种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2)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