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不可靠实体名单有:
第一就是该实体是否存在针对中国实体实行封锁、断供或者其他歧视性的行为;
第二就是实体的行为是否是基于非商业目的,违背市场经济的规则和契约;
第三是该实体是否对中国企业和相关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
第四就是该实体的行为是否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和潜在威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制定公布《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纠正个别外国实体的违法行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公平、自由的国际经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