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尚未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需携带结婚证和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