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大学法学院的前身是原中央大学法学院。原中央大学法学院下设政治学系、经济学系和法律系。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南京大学法学院被合并到其他院校。
2、1981年南京大学恢复法律系并招生。1994年由法律系变更为法学院。现设有一个法学本科专业、九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法律硕士培养资格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其中,经济法学是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和江苏省重点学科,法学学科为江苏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设有法学博士后流动站。是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