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第101条(立法依法治国中华)

发布日期:2024-05-23 09:34:15     手机:https://m.xinb2b.cn/wenda/news256334.html    违规举报
核心提示:第一百零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是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

立法法第101条

第一百零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是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制定的法律,立法大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立法目的:

1、规范立法活动。

2、健全国家立法制度。

3、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4、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生。

5、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本文地址:https://wenda.xinb2b.cn/news256334.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推荐图文
推荐问答知道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违规举报  |  蜀ICP备18010318号-4  |  百度地图  | 
Processed in 0.062 second(s), 91 queries, Memory 0.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