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内容如下:
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当事人道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室所提出胡登记申请。
2、登记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进行合适,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后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实现全国联网,不动产登记体系进入到全面运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