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的承租人一般只有一个人,其他人是共同居住人,也有人称之为同住人,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
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现实中可能由于各种各样的情况需要变更承租人。
所以说要变更承租人的话,一般也是一个人的,到时候如果自己去世了,这个公租房还可以由子女继承。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