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休学步骤:
1、在校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或累计病假4个月以上,无法到校学习需要休学的,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原始资料或病历复印件,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由班主任认证,学年主任签署意见,学生处主任审核,校长签字同意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并带学籍簿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休学;
2、在校学生中途学生因出国探亲暂时中断学习,经学校同意可以申请休学。学校认真审查学生出国签证等材料,及时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休学手续。学生出国前,学校应与家长签订协议,约定学籍管理、相关费用、学生离校期间监护和安全责任等重要事项;
3、患有传染病或患有区级以上医疗单位认为不宜在学校的学生,应及时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休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