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伪造信用卡的,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而伪造信用卡后又利用它进行诈骗的,则构成牵连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而要从一重罪处罚。
2、如果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则直接按盗窃罪定罪处罚,行为人骗得他人信用卡之后又对自然人使用的,不能认定为诈骗罪,而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行为人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对自然人使用的,不能认定为侵占罪,也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综上,行为人针对信用卡实施了不同的犯罪行为时,可能触犯不同的罪名,但不一定都会数罪并罚,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