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树木1000-1500株构成犯罪判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关于盗伐林木罪如何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处刑标准的问题“盗伐林木据为己有,数额巨大的”,应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量刑,罪名仍定为盗伐林木罪。
盗伐林木“数额巨大”的起点,一般是指在林区盗伐20立方米-30立方米或幼树1000-1500株,在非林区盗伐10立方米-20立方米或幼树500-10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
在林区盗伐10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00株以上。在非林区盗伐5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500株以上,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一般可视为“数额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是“情节特别严重”的一项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