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孩子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