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赔偿:
1、医疗费。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计算。
2、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损失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的,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雇佣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