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修期”也是指三包商品的“三包”有效期,平常家用电器、手机等3包商品的包修期为一年。在三包有效期内,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维修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在包修期内商家或企业如果不负责维修,用户有权提出申述或退换产品。
“保修期”也是指非三包商品的“保修期”或三包商品除去第一年以后的“保修期”。在这个期限内,商家为消费者维修商品,虽然不收取维修费用,但需消费者支付一定的材料费。例如,消费者购买的电视整机保修期为3年,那么,第一年为整机“包修期”,后两年为整机“保修期”。如果在第2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可以收取零件本钱费。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间,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