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件通常情况是具有证明力的,但是如果单独仅凭借复印件是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要么对方认可该复印件的法律效力,要么需要与原件核实一致。如果复印件和原件核对一致,那么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比原件的法律效力低。除非合同签订双方再复印件上重新签字,并注明“经双方协商,该复印件经双方签字后,与原件享受等同效力”。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根据上述规定,用合同复印件可以打官司,但能否被人民法院采纳,取决于对方当事人是否认可该复印件的内容,或该复印件能否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