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开票系统:将金税盘插入计算机的usb口上,双击“开票软件”图标。点击“发*作废”。显示本月全部未抄税未作废的发*,点击选择需要作废的发*信息后点击右上角“作废”。弹出“发*作废”对话框,点击“确定”。成功将发*作废。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代码、号码认证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