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类型批是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办法中的规定部分。
招生对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具有音乐、舞蹈、戏剧、书画等艺术特长的考生。
艺术特长测试:对由省统一组织艺术特长测试的生源,试点学校应在该省测试合格基础上再行测试并确定入选考生;对未统一组织艺术特长测试的省生源,试点学校须自行或联合组织测试。
文化考试:考生按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录取:对艺术特长测试合格、经报考学校确认的考生,有关省级招办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对个别艺术水平特别突出、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拟申请录取的考生,试点学校应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生源所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试点学校方可予以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