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增值税发*不能认定付款事实,因为在使用一般发*进行买卖交易的场合,通常情况下是在付款后再开具发*,或是开具发*行为与付款行为同时进行,发*在此种情况下可以作为付款凭证,证明已付款的事实。
但在使用增值税发*进行交易的场合,这种专用发*具有证明销售方已尽纳税义务和购买方进项税额的作用,因而它就又具有了确定最终应付价款准确数额的作用,但并不能起到物权凭证的作用。
以增值税发*证明付款的事实,仍需另外举证补强,以其他证据如进帐单、支票存根等付款凭证来作为已付款的依据。
仅有增值税发*不能认定付款事实,因为在使用一般发*进行买卖交易的场合,通常情况下是在付款后再开具发*,或是开具发*行为与付款行为同时进行,发*在此种情况下可以作为付款凭证,证明已付款的事实。
但在使用增值税发*进行交易的场合,这种专用发*具有证明销售方已尽纳税义务和购买方进项税额的作用,因而它就又具有了确定最终应付价款准确数额的作用,但并不能起到物权凭证的作用。
以增值税发*证明付款的事实,仍需另外举证补强,以其他证据如进帐单、支票存根等付款凭证来作为已付款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