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各地方和各单位对产假的长度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根据最新修订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它福利待遇。
中国各地方和各单位对产假的长度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根据最新修订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它福利待遇。